于雪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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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雪竹律师代理杜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于雪竹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4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杜某与范某曾系邻居。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范某以手头紧、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杜某借款。杜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五次向范某交付借款,具体包括:3月13日两笔共计1000元;3月15日三笔共计4800元;3月18日一笔8000元;3月29日两笔共计3700元;4月2日一笔5000元,以上合计2.25万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未约定利息及明确还款时间。自2020年4月起,杜某多次通过微信催款,并在聊天中明确最后还款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但范某始终拖延拒还。为维护合法权益,杜某委托于雪竹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范某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在缺乏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双方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二,在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的情形下,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庭审中,被告范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法院重点围绕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对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杜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予以采信。因被告范某未举证证明已还款,故对原告要求偿还借款本金2.25万元的诉求予以支持。关于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且原告在微信中催告的最后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故法院认定被告应以2.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1%的标准,支付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范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杜某借款本金2.25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于雪竹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无书面借条的困境,于律师精准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电子凭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成功证明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在诉讼策略上,于律师准确界定逾期利息的起算点,将微信催告的最后期限作为主张逾期利息的依据,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针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于律师提前做好证据组织与庭审预案,确保法庭顺利查明事实,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及合理利息的诉求,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

于雪竹律师,拥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鹏福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权债务
北京鹏福律师事务所
1110120********2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权债务